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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9年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申报工作的通知
编辑日期:2020-01-10   来源:人事处  作者:  

各二级学院、部门:

根据江苏省职称评审工作要求,为进一步做好2019年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政策依据

(一)按照江苏省最新职称评审相关政策文件及《常州纺织服装职业技术学院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暂行办法》、《常州纺织服装职业技术学院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2018-2019)》、《常州纺织服装职业技术学院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专业技术资格条件(2018-2019)》、《常州纺织服装职业技术学院实验技术人员专业技术资格条件(2018-2019)》、《常州纺织服装职业技术学院教育管理研究专业技术资格条件(2018-2019)》开展推荐、评审工作。

(二)按照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我省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苏人社发〔2016〕356号)的有关规定,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不作为申报职称评审的必备条件,申报时不提交相应材料。

二、关于按岗申报

(一)关于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申报

1、严格执行按岗申报,按岗评聘的原则。除已有规定外,凡按照现聘岗位申报高一级职务,比照原有职务,属跨系列、跨岗位的,均须同级转评。

2、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系列,限在一线专职从事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专职辅导员、院系学工组长、团总支书记、党总支副书记等副处级及以下从事学生工作的教师申报。

3、新引进非应届毕业生,已具备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须按照实际岗位,同级转评对应岗位系列专业技术资格;未具备专业技术资格人员,须申报与岗位对应的专业技术资格。

(二)专业技术资格系列(专业)名称对照表

http://www.cztgi.edu.cn/_upload/article/images/0a/8d/898a8b024133ae18ed2ca7d15aa9/221dadb9-5c64-4b61-b862-8a0f353b4d30.png

教师系列(含思政)

教育管理研究系列

实验系列

图书/档案系列

工程系列

会计系列

正高级

教授

研究员

正高级实验师

研究馆员

正高级工程师

正高级会计师

副高级

副教授

副研究员

高级实验师

副研究馆员

高级工程师

高级会计师

中级

讲师

助理研究员

实验师

馆员

工程师

会计师

初级

助教

研究实习员

助理实验师

助理馆员

助理工程师

助理会计师

其他专业技术系列职称申报请参照各厅局文件要求。

三、关于申报材料

(一)材料要求。严格按照要求准备申报材料(具体要求见附件),未按要求提交的申报材料不作为评审依据。其中,《江苏省高等学校教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和论文论著代表作需提供原件外,其余材料均提供复印件。正高级申报人员提交的论文、论著代表作不得超过10种,副高级申报人员提交的论文、论著代表作不得超过8种。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师、教育管理人员独立起草的管理文件不得超过5种。

(二)材料审核。各二级单位要对申报材料初审把关。凡复印件均须由各二级单位审核确认,审核人签字,加盖部门公章。

(三)材料报送。10月7日下班前各二级部门将材料报至1624办公室。

五、其他事项要求

(一)请各二级单位积极组织教师学习职称评审相关政策文件,对有关政策正确解读,并组织教师按时间进度及要求提交职称评审材料。

(二)人事处于9月26日下午15:30在1750召开2019年职称评审培训工作会议,并公布岗位指标。请近几年需要申报及今年申报职称人员、各二级学院、部门负责职称评审的工作人员按时参加会议。

联系电话:86336071、86336072

附件.zip

人事处

2019年9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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