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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1年度学校优秀教师等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
编辑日期:2021-08-07   来源:人事处  作者:  

各二级学院(部)、有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弘扬人民教师高尚师德,激励广大教职员工忠实履行国家教育职责,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带动作用,营造尊师重教良好社会风尚和比学赶帮超的浓厚氛围。经研究,决定开展2021年度学校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和师德标兵评选工作,并在第三十七个教师节庆祝大会上进行表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学校在职在岗从事教学、管理及服务工作三年及以上的教职员工。其中,优秀教师的评选范围为具有教师资格、从事教学工作的教师(含专职辅导员);优秀教育工作者的评选范围为学校管理人员;师德标兵的评选范围为从事教育教学一线工作且教龄满五年的教师。

二、评选名额

优秀教师20名,优秀教育工作者10名,师德标兵5名。具体推荐名额分配见附件二《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和师德标兵推荐名额分配表》。

三、评选条件

详见附件一《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和师德标兵评选条件》。

四、评选程序

1.个人申报。8月11日前,个人对照条件进行申报并填写相关材料。

2.思想政治和师德师风把关。8月12日前,申报人所在党支部对申报人的思想政治和师德师风情况作出鉴定,材料留存备查。

3.二级单位评选推荐及公示。8月13日前,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成立评选工作小组,在资格和业绩审核的基础上,综合业绩等情况进行评选推荐并发布公示,公示期两天。

4.人事处评选推荐及公示。8月20日前,人事处会同相关职能部门对推荐对象的资格和业绩进行综合复审,对通过综合复审的推荐对象,人事处组织开展评选推荐并发布公示,公示期三天。

5.学校讨论通过。人事处根据公示情况递交学校讨论通过。

五、工作要求

1.评选推荐工作坚持在党的领导下进行,请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坚持标准、严格把关,切实把先进典型选出来、竖起来,以榜样之光,照亮教育初心。

2.请各二级学院(部)、有关部门认真学习领会通知精神,广泛宣传发动,扎实做好申报和评选推荐的组织工作,评选推荐要坚持“注重实绩与贡献、优中选优、公开公平公正、向基层和教学一线倾斜”的原则。

3.请各二级学院(部)、有关部门于2021年8月16日前将有关材料(附件三至附件五)电子版、纸质版(签名盖章)报人事处1625室。

联系人:王成伟、赵宝红,联系电话:86336071。

附件:

一、《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和师德标兵评选条件》

二、《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和师德标兵推荐名额分配表》

三、《优秀教师等推荐审批表》

四、《推荐对象事迹材料》

五、《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和师德标兵推荐对象基本情况汇总表》

人事处

2021年8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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