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部)、有关部门:
据江苏省人社厅、教育厅《关于开展江苏省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精神和要求,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现就有关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一)“江苏省教育系统先进集体”的评选范围:学校内设二级机构。
(二)“江苏省教育系统先进个人”包括优秀教师和优秀教育工作者。“优秀教师”的评选范围:学校教师(含辅导员),即具有教师资格、从事教学工作的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的评选范围:学校管理人员。
二、评选名额
(一)学校可向省评选表彰办推荐“江苏省教育系统先进集体”1个,“江苏省教育系统先进个人” 1名。
(二)各二级学院(部)、机关党总支可向学校推荐“江苏省教育系统先进集体”1个,推荐“优秀教师”或“优秀教育工作者”1名。
三、推荐评选条件
(一)先进集体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党对教育事业的全面领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领导班子把党的政治建设放在首位,重视思想政治工作,具有先进的教育理念和开拓创新精神,不断增强办学实力,在本地区乃至全省具有示范作用。廉洁奉公,依法治教,依法治校,规范管理,本单位未发生违法违纪问题和重大负面社会影响的事件。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重视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积极推进“三全”育人,教风好、学风正、教学科研质量高,在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和文化传承创新等方面成绩突出,为学校改革发展作出重要贡献的二级教学单位。
2.在党的建设、新闻宣传、人才工作、教学改革、科学研究、招生就业、资助家庭困难学生等方面工作成绩突出的相关职能部门。
(二)优秀教师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忠诚热爱教育事业,模范履行岗位职责,工作业绩突出,群众认可度高,充分展现新时代“四有好老师”的光荣形象。从事教育工作5年以上,无违法违纪情况,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以德立身、以德立学、以德施教、以德育德,师德高尚,为人师表,行为世范。
2.坚持把思想政治工作贯穿教育教学全过程,注重全程育人、全方位育人,守好一段渠、种好责任田,使课程教学与思想政治教育同向同行。
3.坚守教育教学一线,切实履行教师岗位职责和义务,高质量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在教学改革、教材建设、实验(实训)室建设、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等方面成绩卓著,起到突出的示范引领作用。
4.积极实施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敬重学问、关爱学生,在培养人才等方面成绩卓著,起到突出的模范带头作用。
5.在教育教学研究、科学研究、技术推广等方面取得创造性的成果,且成果具有重要的科学价值或取得良好的社会效益。
(三)优秀教育工作者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忠诚热爱教育事业,带头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履职尽责,服务大局,开拓创新,充分展现新时代教育工作者的良好形象,从事教育管理工作5年以上,无违法违纪情况,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以德立身,信念坚定,品德高尚,堪称楷模。
2.重视党建工作和思想政治工作,坚持把思想政治工作贯穿教育教学全过程,注重全程育人、全方位育人,守好一段渠、种好责任田,推动思政课程向课程思政转变。
3.教育教学管理理念先进,具有较强的行政管理和协调能力,坚持改革创新,不断探索新形势下教育管理的新思路、新方法、新举措,在深化办学体制和教育管理改革、推进教育领域治理能力和水平现代化等方面作出卓著贡献。
4.工作作风优良,廉政勤政,办事公道,工作业绩突出,爱岗敬业,甘于奉献,敢于负责,勇于担当,善于作为,在全心全意为师生服务等方面先锋模范作用突出,在师生中有较高威望。
5.善于研究和把握教育规律,勤勉尽责,忠于职守,在本单位建设、管理、服务、发展等方面成绩卓著。
四、推荐评选程序
(一)申报。学校内设二级机构、个人对照条件进行申报。
(二)思想政治和师德师风把关。申报人所在党支部对申报人的思想政治和师德师风情况作出鉴定。
(三)集体研究并公示。二级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直属党支部、机关党总支研究推荐并在本单位范围内公示(2天)。
(四)评选推荐及公示。人事处组织开展评选推荐工作并公示(3个工作日)。
(五)学校讨论通过。人事处根据公示情况递交学校讨论通过“拟推荐对象”人选并上报。
(六)确定正式推荐对象。人事处根据省评选表彰办反馈的初审结果,报经学校党委集体研究同意,在学校官方网站公示(2个工作日)。
五、工作要求:
(一)评选表彰工作坚持在党的领导下进行,请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坚持标准、严格把关,切实把先进典型选出来、竖起来,积极营造“尊师重教”和“比学赶帮超”的浓郁氛围。
(二)请各二级学院(部)、有关部门认真学习领会通知精神,做好申报推荐工作。先进个人坚持面向一线,优秀教师必须从事一线教学工作并完成规定的教科研工作量。曾获得过全省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表彰的原则上不再参评;近5年获得过学校优秀教师或优秀教育工作者表彰的,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
(三)请各二级学院(部)、有关部门于2021年7月5日前将有关材料(附件)电子版、纸质版(盖章)报人事处1625室。
联系人:王成伟、赵宝红,联系电话:86336071。
附件:
1.《江苏省教育系统先进集体推荐审批表》;
2.《江苏省教育系统先进个人推荐审批表》;
3.《江苏省教育系统先进集体推荐对象汇总表》;
4.《江苏省教育系统先进个人推荐对象汇总表》。
人事处
2021年6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