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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层次人才引进政策(2020)
编辑日期:2020-12-24   来源:人事处  作者:人事处  

引进

对象

购房补贴(含房改政策规定享受面积的房贴)

高层次人才补贴

科研启动费(万元)

两年无房户过渡租房补贴

(元/月.户)

院内岗位津贴(元/年)

服务期 / 年龄

工科

其他科

领军人才

面议

符合条件的教授、博士补贴按常州市相关申报通知申请,到岗后学院协助办理

面议

3000

面议

服务期≥8年

专业(学科)带头人

60-100万元

30-50

15-30

2000

按引进当年度岗位津贴制度执行

博士+正高

70-100万元

25-40

15-25

博士+副高

40-70万元

15-30

10-20

1500

正高级人才

50-80万元

20-35

10-20

博士

30-60万元

10-25

8-15

高技能人才(特别优秀)

10-20万元

8-15

5-10

教学科研团队

一事一议、一人一策

说明

1、引进各类高层次人才的工资、福利、地方性城市补贴等执行江苏省相关规定;

2、对引进的各类高层次人才,进校时视配偶条件协助安排工作一次;

3、对引进的各类高层次人才,为其子女入学等方面提供帮助;

4、过渡租房补贴时间以两年为限。

5、正高级人才的年龄一般不超过50周岁;副教授一般不超过45周岁;博士研究生一般不超过40周岁。属学校急需紧缺或条件特别优秀的特殊人才,年龄可适当放宽。

6、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待正式报到后,可按规定手续及程序到人事处报销应聘的往返路费和相应的行李托运费(搬家费凭有效票据报销,最高限额不超过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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