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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0年度“青蓝工程”培养对象选拔推荐工作的通知
编辑日期:2020-01-10   来源:人事处  作者:  



各二级学院、有关部门:

江苏省2020年度高校“青蓝工程”培养对象选拔推荐工作已经开始,现将学校“青蓝工程”培养对象选拔推荐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选拔对象、推荐条件及要求

1、各二级学院推荐“青蓝工程”培养对象,要遵循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要结合专业建设和专业发展情况,注重品牌专业、骨干专业和新开设专业师资队伍选拔和培养,着重加强团队组建与选拔,形成团队合力。

2、推荐对象应为我院全职教师。各二级学院应对照基本条件,组织本部门教学科研能力强、具有较强竞争力的教师进行申报。每个推荐人选只能申报优秀青年骨干教师、中青年学术带头人、优秀教学团队带头人中的一项,不得兼报。优秀青年骨干教师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中级及以上职称,年龄一般不超过 40 周岁(1980 年 1 月 1 日以后出生);中青年学术带头人一般应具有博士学位,副高级及以上职称,年龄一般不超过 45 周岁(1975 年 1 月 1 日以后出生),优秀教学团队带头人年龄一般不超过 50 周岁(1970 年 1 月 1 日以后出生)。

3、实行限额推荐,各二级学院推荐“优秀青年骨干教师”的名额不超过2人,“中青年学术带头人”的名额不超过2人,优秀教学团队一般不超过1个。二级学院要积极组织省品牌和骨干专业组建、申报优秀教学团队。

4、各类培养对象选拔条件详见《江苏高校“青蓝工程”管理办法》(附件1)。

二、选拔程序及材料报送要求

1、个人和团队申报。各类《推荐表》(见附件2,均一式两份),及相关申报材料按《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20年度高校“青蓝工程”培养对象选拔工作的通知》(附件2)要求准备,于12月12日下班前交所在部门。

2、二级学院推荐。各二级学院组织初审、推荐,所有申报材料、《推荐表》(一式两份),汇总表(见附件3,一份,同时提交Excel电子版)于12月13日下班前交人事处,同时将各类推荐表和汇总表电子版发送至805107833@qq.com。支撑材料:学历学位证书、高校教师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近五年取得的教学成果证明、承担的主要科研项目、教改项目、获奖及专利情况的证明等复印件一套;近五年的代表性成果2篇(部),论文提供全文复印件,论著、教材等专著提供封面、目录复印件,附主要学术思想、创新成果简介或重要章节节选(少于10页)。团队提供带头人的代表性成果等复印件一套;复印件经校人事部门加盖公章确认属实后,装订成册,标注页码并附目录。

3、学校组织专家评审,并报学校审定后进行公示。

4、材料报送省教育厅。

附件:1、《江苏高校“青蓝工程”管理办法》

      2、《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20年高校“青蓝工程”培养对象选拔工作的通知》(含各类推荐表)

      3、《2020年度高校“青蓝工程”推荐人选汇总表》

联系人:秦自洁、侯喜军电话:86336072、86336071

附件1-3.zip

 

人事处

 2019年1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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