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
根据《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和《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9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苏教人函〔2019〕11号)有关规定,现将我校2019年下半年高校教师资格认定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下:
一、关于申报条件
我校拟聘任教师职务的在职在岗专任教师、辅导员,达到以下基本条件的,可以申请认定高校教师资格。
1.中国公民,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与现任职高我校签订一年及以上全职聘用合同并由学校或人才派遣机构缴纳社会保险。
2.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
3.在各高学校指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体检,并达到江苏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合格标准
4.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5.取得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申请人普通话水平应达到国家语委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水平,年满五十周岁的申请人员,提倡使用普通话,对普通话证书不作要求。
6.取得江苏省高校教师岗前培训考试合格证书。
二、认定工作安排
1.申请人于9月18日前,向所在二级学院提出申请,填写《教师资格认定申报条件审核表》(附件1),经二级学院审核通过后,方可网上申报。请各二级学院于9月18日下班前将《2019年下半年申请高校教师资格认定人员名册》(附件2、纸质稿和电子稿。)报送至人事处秦自洁老师处。
2.9月18日至9月23日,申请人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下同)进行网上申报。在指定时间段以外申请不予受理。(申请人提供申请材料清单见附件2)。
3.9月27日前,由质量管理办公室统一完成对申请人员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工作。
4.9月29日前,申请人携带身份证和下载打印好的体检表(贴好照片)自行前往指定(武进人民医院南院,滆湖东路与夏城路交汇处,公交线路306、78、269、H3、H4)医院进行体检(空腹),体检结束后,《体检表》由保健站指派专门人员领取。具体体检时间:周一至周五7:30-9:00。
5.10月9至10日为现场确认时间,请申报人按照最新材料提交要求到人事处1624办公室进行现场确认,未按规定时间进行现场确认人员,视为自动放弃申请。
6.10月16日前,完成申报人员评审推荐工作,并对拟推荐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上报省教师资格认定中心。
三、关于申请材料
为切实贯彻落实国家和我省减证便民、优化服务的要求,根据教育部统一部署,我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自2019 年起对申请人所需提交的材料做如下调整:
(一)改进思想品德鉴定和无犯罪记录证明提供方式。不需要再对申请人的思想品德情况和无犯罪记录情况进行具体鉴定,改为由申请人以样式统一的“个人承诺书”替代“思想品德鉴定表”。省教育厅将在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结束后一年内,对当年通过教师资格认定人员的无犯罪记录情况统一进行核查。凡申请人在个人承诺中未如实申报的,一经查实,将依据有关规定作出撤销或丧失教师资格的处理。港澳台人员的无犯罪记录情况需由申请人自行向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有关部门申请开具。省教育厅可根据申请人需要,为港澳居民申请无犯罪记录证明提供函件。各二级学院如了解申请人有犯罪记录或其思想品德不符合教师资格认定条件,应如实向学校提出审查意见。
(二)采用新版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根据教育部统一部署,2019 年起教师资格认定启用新版“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新版申请表精简至1 页,部分认定申请信息在申请表上不再显示,不再由申请人打印提交。各认定高校只需在申请表专家审查委员会意见栏上填写意见并盖章,其他情况不再需要逐一填写。
(三)减少申请人提供的证明材料和纸质材料。根据《教育部关于取消一批证明事项的通知》(教政法函〔2019〕12 号)精神,申请人不再提交身份证、学历证书和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复印件。学历证书和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凡经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比对无误的,不需再提交原件。此外,申请人不再提交教学任务书。对于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无法直接比对验证的学历,申请人须提交学历证书和《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在学信网在线申请),港澳台地区和国外学历需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提供的相关学历学位认证报告。上述材料确需留存复印件提交审核的,现场确认时,由人事处负责提供复印服务。
三、注意事项
1.申请人要在指定时间内完成网上申报,网报系统关闭后,不再进行补报名。
2.申请人提交的正规纸质证件相片(小二寸免冠彩色1张, 冲印清晰,尺寸为33mmX48mm)应为必须与网上报名照片为同一底版。
3.申请人须认真阅读“申请人提供申请材料清单”(附件3)相关内容,按要求填写、提交申报材料。
联系人:秦自洁,联系电话:86336072,电子稿发送805107833@qq.com。
教师资格认定附件.zip
人事处
2019-9-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