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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第三聘期岗位申报及聘用工作的通知
编辑日期:2017-02-17   来源:人事处  作者:人事处  

各系(院)、部门:
  学校岗位设置与聘用(第三聘期)文件(常纺院内字〔2016〕13号、常纺院内字〔2016〕14号)已经下发,聘用工作即将展开,现就第三聘期全校岗位设置及聘用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岗位聘用范围
  参与岗位聘用对象:校内在编在岗的事业编制员工、人事代理员工。
  二、第三聘期范围
  第三聘期自2016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
  三、工作进度安排
  1.个人申报。即日起至10月14日。个人填写申报表(见附件),交所在部门,个人申报岗级高于上聘期个人岗级的人员,需提交支撑材料(2013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期间取得的教科研等业绩支撑材料)。
  2.部门聘用。10月14日至10月24日。部门组建聘用工作组,报人事处备案;按照文件组织聘用工作:教师专技岗及其他专技岗8级及以下、管理岗8级及以下及工勤岗由部门聘用;部门对教师专技岗及其他专技岗7级及以上、管理岗7级及以上人员进行评议,签聘用意见;聘用结果在所在部门范围内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天。所有材料于10月20日17:00前交人事处汤�老师处。
  3.初审。10月24日至10月28日。岗位设置与聘用办公室组织初审,提出初审意见,报各工作组参考。
  4.分工作组评审。10月28日至11月5日。学校分管理岗、教师专技岗、其他专技岗、工勤岗等4个工作组对申报情况进行评审。
  5.岗位及岗级结果公示。11月6日,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6.申述。11月6日至11月15日。
  7.学校岗位设置与聘用领导小组审议。11月底前。
  8.岗位设置与聘用结果反馈。12月初。
  9.签事业单位岗位聘用合同。12月底前。
  四、工作要求
  1.教职工如实申报,对个人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如查实弄虚作假,严肃处理并记入个人师德档案。
  2.系(院)、部门行政负责人对本部门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负责,按照文件要求认真组织本部门人员的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聘用结果要公示(系(院)、图文中心、后勤总公司在本部门范围公示栏张贴公示;其他行政部门可以书面等形式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天)。
  3.教职工申述按照文件(常纺院内字〔2016〕14号)第十条规定执行。
  4.人事处负责组织、协调本次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接受咨询、解答疑问。
  特此通知
人事处
2016.10.9
附件:常州纺院第三聘期岗位聘用申报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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